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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6-09-21

2016年青海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招聘岗位

  面向全国招聘5名;面向全省招聘48名,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海北州招聘233名,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限报1个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见《2016年度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必须符合《2016年度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及专业等条件。高等院校辅修专业不做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小学段的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初、高中段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无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28日24时

  加分审核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为放弃招聘报考。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向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向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凡不按时提交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招聘内容及时间

  本次招聘分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青海原子城纪念馆讲解员岗位、刚察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采用考核聘用方式,其余岗位采用考试聘用方式。考核、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方式计算。

  (一)考核聘用

  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从事实际工作的综合素质。考核分初试和复试,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实际参加初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如初试成绩末尾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复试环节。考生初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复试环节依据,复试成绩为考核总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聘用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余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

  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9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笔试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达到1:3比例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数的平均成绩划定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考试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适应岗位所具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和基本知识。

  报考中小学教师“藏汉双语”岗位,面试环节考生用藏文备课,说课或讲课分别用藏语和普通话两种语言,分值各占50%;中小学教师“藏语文”岗位、州委党校藏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岗位,面试环节考生用藏文备课,用藏语说课或讲课;其余“藏汉双语”岗位,面试前进行藏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本公告中藏语指安多方言。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信息,在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进行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政审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政审、体检对象。政审体检由各县和州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政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州、县人社部门安排进行复检一次。如报考人员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户籍落户时间认定:本省和海北州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年龄认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第一天(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考生,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由考生自行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内学历证书的由考生自行提供在教育“学信网”验证的打印资料,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与毕业院校联系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后提供学历证明资料。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四)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此次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五)临聘教师的认定: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

  (六)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条件: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上述单位在报名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在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总成绩并列处理。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列名次,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一次面试。考核聘用岗位复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再加试一次复试。

  (八)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加分条件。

  1、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人员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按此项规定予以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4、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2066

  祁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72178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51107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31002

  附:1-3

  1、2016年海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点此链接查看)

  2、2016年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点此链接查看)

  3、2016年海北州县级公立医院面向社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此链接查看)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或面试等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海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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