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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青海人事考试网 2016-05-25

2016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32号)、《关于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245号)及《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拟考核聘用工作人员56名,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提前7天发布考核聘用信息、资格审查(现场及网上)、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一)成立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吴文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监督组,由我院纪委负责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6304470、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省第五人民医院综合办0971-7192457。

  (三)面试考核测评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2名。社会考官由医院聘请省内相关专业专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 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2016年5月25日-5月31日(工作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研究生学历相关证明、毕业证(含本科学历)、学位证(含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证书(成绩单)、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省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

  2016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学历证书。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㈡ 资格审查

  考核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评估、专业能力评估

  (二)考核方式

  考核聘用由工作能力综合评估小组按各专业分别考核。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地点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6楼学术厅。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我院具体负责,要求在本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医院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单位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和青海省卫计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八、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或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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