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西宁市中小学校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青海人事考试网 2016-04-18
中2016年青海西宁市中小学校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2016年西宁市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西宁市城中区30个岗位、城北区9个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其他岗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四)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时-4月25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课目分两门:中小学教师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总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各门分值15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能力,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西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加报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30日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全省统一的格式(见报名指南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加分。
2.临聘教师报考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2类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中小学教师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八)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6年西宁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指南》。
(九)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大通县教育局 0971- 2730511
湟中县教育局 0971- 2237499
城东区教育局 0971-8148745
城中区教育局 0971-4919502
城北区教育局 0971-5507520
城西区教育局 0971-6145555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5132943
西宁市教育局 0971-4393017,4393007
附件:2016年西宁市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点此链接)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