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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793人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0-06-19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93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0日(含)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岗位的,原则上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为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岗位,且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0年6月20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精神,“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普通岗位计划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20年6月20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0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只允许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6月20日(含)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仍处于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凡是到2020年6月20日,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列入编制)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9时-6月23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6月30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如实填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其他需报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条件确定。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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