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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2020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简章

来源 :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2020-05-18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计划

  东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岗位需求详见《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二、引进人才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所需学科教师专业对口,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于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即可;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专业毕业生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七)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引进人才公告于2020年5月18日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5月25日17:00,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材料至邮箱994923244@qq.com,应聘材料包括电子版的《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东北师范大学2020届研究生毕业推荐表》或《东北师范大学2020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表》、在校期间各科成绩(盖学校公章)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应聘者收到招聘方电子邮件回复视为报名成功。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招聘方发试讲及综合面试通知。

  若本次引进需求计划中无适合岗位,有意愿到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工作的,请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994923244@qq.com,纳入到人才储备。

  登记表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三)试讲及综合面试

  试讲和面试在东北师范大学网络试讲微平台上进行。按照岗位类别,根据网上报名先后(以电子邮箱接收应聘材料时间为准)确定应聘人员试讲顺序,由招聘方出题,定时统一备课,依次试讲。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结束后即刻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为5分钟内。综合面试主要通过答辩考察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以上程序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档案室留存)。

  (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名单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进编手续。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一)聘用岗位性质为教育事业编制,享受乌兰浩特市教师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利用企业赞助的教育资金一次性给予聘用人员安家补助费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一: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2020年引进教育类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二: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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