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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6-09-19

2016年内蒙古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地点及联系方式: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滨河路8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11楼1113室。联系人井庆勋,电话:0471-5109209。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见《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直属(含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3.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有关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资格复审后,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面试。

  9.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言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0.应聘人员所填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的单位联系。

  三、面试有关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自治区总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9月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配饰。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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