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基本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06
中【考点背景】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该知识多半是以记忆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记忆程度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基本原则的把握的题目,并且由于新的《民法总则》颁布后,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有所增加,所以这一章的学习建议以记忆为主,和其他知识相结合进行巩固。
【考点结构】
(1)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这与民法的概念密切相关,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通俗来讲是,内心怎么想,在民法中就可以怎么去做。
公平原则,也就是强调在民事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利益均衡。
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帝王条款”。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或者说,就是要求我们在民事活动时要做到不欺不诈、童叟无欺。
公序良俗原则,也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自从四川“二奶继承案”之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地位非常高,尤其是在考试中愿意跟实际案例相结合去考察,也就是说我们在民事互动时不得违背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保护私权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他权利的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在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新增加了一个绿色条款,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整个过程中,对于民事活动能够提供各种基础的指导,所以在进行民事活动中,不能偏离其基本原则去进行。
(3)民法基本原则的考题形式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比较简单,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多选题直接进行判断有哪些,或者以实际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对具体某一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考点运用】
对于民法之基本原则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