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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体检人员(第一批)

来源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2019-12-13

  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现将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考试部分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

  详见《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部分考生综合成绩》(附件1)。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对面试入围的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综合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本次专项招聘第一批参加体检人员共123名(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组织

  1.体检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对象、体检时间、体检地点、体检费用及体检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体检地点不得提前告知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体检当天安排工作人员直接将考生统一带至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应在12月中旬完成。

  (2)体检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统一使用《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主检医生须在结果栏提出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3)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申请复检一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参加体检。体检前,考生应如实填写《体检表》中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签名确认,并贴好照片。

  (2)体检期间,考生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相关纪律规定。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8-12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饮酒。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需以矫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

  (4)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5)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定考生身份。没有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告知考生本人,不得由考生自行领取。

  三、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递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备案,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不再公告。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列表:

  1.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部分考生综合成绩.xlsx

  2.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2019年度面向社会专项招聘第一批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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