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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惠州市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 :惠州先锋网 2019-06-16

  为贯彻落实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树立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引导更多优秀人才返乡任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

  以县(区)为单位,在全市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乡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数量约100名,具体详见《县(区)招聘计划数》(附件1)。

  二、资格条件

  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 现任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 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任职时间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1)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2年(任职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2)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5年;

  3.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法纪处分;

  2. 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

  3.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

  4.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区)委组织部对照资格条件,结合村(社区)党组织备案管理做好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意向,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分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填写《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一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计生证明。

  (三)全面审查。结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四)表彰加分。结合《惠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对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所获荣誉进行加分,其中县(区)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6分,国家级表彰加8分。表彰须为党委、政府或所属部门授予个人,同级多项表彰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集中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综合笔试成绩和表彰加分,从高分至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人选考察。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按照程序进行人选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人选公示。县(区)委组织部综合以上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县(区)及人选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分别聘用。拟聘人选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区)委组织部联合县(区)委编办、县(区)人社局集体研究提出编制使用意见,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后期管理。被聘后,被聘人员须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下派到村(社区),继续任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5年,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个人原因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不再保留事业身份。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咨询单位: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咨询电话:0752-2808779,通讯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0楼,邮政编码:516003。

  (四)监督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2-2892172。

  五、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县(区)招聘计划数

  2. 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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