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泉州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和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本科生通告
来源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4-20
中2017泉州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和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本科生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泉州市卫计委决定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3名研究生学历及面向10所部属医药卫生院校直接考核招聘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说明:(1)我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及曾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聘用,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2)应聘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具体专业、研究生期间主修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25日。应聘者可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招聘单位人事科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地点:泉州市津淮街21号;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95-28067879;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7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本科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本科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市卫计委将在考试工作完成后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事行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性质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人选在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需配合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聘单位及卫计委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认定以复核为准。
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
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市卫计委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52033、22119493。咨询电话:0595-22271625。
(4)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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