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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第二批招聘简章

来源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23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附属医院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定点医院。是重庆市全科医学专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社区健康管理实验基地,拥有万州区皮肤病临床研究所和万州区针灸技术应用研究所。

  医院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有在职职工5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6%以上,高中级职称占职工总数的25%以上;编制床位469张,开放床位408张,开设有内、外、妇、皮肤、康复等13个病区,18个临床一级科室,30个临床二级科室。常年开设心血管科、肿瘤科、消化科、呼吸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糖尿病科、泌尿外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肝胆外科、五官科、儿科、妇产科、康复科、皮肤科等专科门诊,专科门诊均由资深专家、博士、硕士坐诊。重庆市级特色专科皮肤科、针灸康复科,中西医结合肿瘤科。万州区医学重点学科皮肤科、针灸康复科,万州区医学特色专科微创泌尿外科技术实力雄厚,在三峡库区享有盛名,院级优势学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针灸康复科等已具备一定规模,具有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急诊科提供24小时应诊服务,是万州区120网络成员单位之一(急救电话:58258120),随时为就医患者提供快速、舒适便捷的院前急救及院内急诊服务。

  医院医疗设备完善:有1.5T磁共振、全身螺旋CT、数字X线成像系统(DR)、十二导动态心电分析系统、动态血压仪、全自动生化仪CS-800B、电化学发光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彩色超声多普勒系统、毫米波治疗仪、电子胃镜、电子肠镜、腹腔镜、电切镜、经皮肾穿治疗肾输尿管结石系统、热疗机、钬激光治疗机、粒子刀、大型脉冲激光治疗机、多参数监护仪、无创呼吸机等各种先进的大中型设备100余台(件)。

  医院秉承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医院先后获得“万州优质服务单位、十佳医院、爱婴医院、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行风评议优秀单位、放心药房”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紧缺人才11名,共计23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一般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 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待遇

  (一)一般人才

  进入附属医院编制。被医院聘用后从事外科、妇产科、儿科临床工作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规培合格证书或有3年及以上相关岗位临床工作经历者,可给予安家费10-20万元。

  (二)紧缺人才

  1.进入附属医院编制;

  2.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10-5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与科研项目配套使用);

  4.协助安排子女入学,配偶专业为医学相关专业的可以编外招聘;

  5.第1年实行年薪制,年薪15万元以上。第2年起按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发放。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学校面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 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 (http://www.sxyyc.net/html/18/rczp/)

  联系人:杨老师 谭老师

  学校联系电话:023-58556816

  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23-5860881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实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考试考核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医学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等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附属医院与相关系部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复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

  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先考核,学校将在该类人才考核完毕后在学校校园网及时发布剩余岗位相关信息并通知其他类别人员参与剩余岗位的竞聘,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或电话咨询。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超过1:5的,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岗位专业实践能力2个主要步骤进行。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岗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复试

  复试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面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床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以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校园网中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三峡医专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2.重庆三峡医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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