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考信息系统监理师教程笔记版(25)
2016-1-20编辑:ljnbset
质量事故及处理
质量问题的处理:1、当质量缺陷在萌芽状态时,应要求承建单位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应立刻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直到承建单位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后,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已对下个阶段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应拒绝签认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建单位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直到质量缺陷解决为止;
质量缺陷判定方法:1、凭经验进行外观检查和原始资料检查;2、使用测量、试验和测试等措施进行实际的检验;3、邀请有检测资料的单位进行现场分析和验算,或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承建单位应立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质量事故单报告单报监理工程师------监理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承建单位根据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工程师;---若为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刻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视情况定期或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联合调查,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事故原因迟迟不明,监理工程师则不发复工令,并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明确,才可恢复施工。
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1、由于承建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存在质量缺陷、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则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负责;2、由于承建单位的实施方案不合理导致质量缺陷,则承建单位只需向建设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而监理单位因未检查出实施方案的不合理之处,也要根据监理合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承建单位的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则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违法操作的人员不能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因为他不是项目建设合同的主体,同时,监理也没有责任)4、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