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成为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登记的基本要求之一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信监委[2016]02号)要求,凡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办法和自身知识、能力、工作经历,自愿申请监理工程师登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延续登记。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为申请初始登记的基本要求之一。
另,根据《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信监办[2016]02号),至2016年12月31日,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对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其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该部分人员可在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启动后按有关要求通过所在企业办理监理工程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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