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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制度亟待进一步规范

来源 :王海霞 张静怡 2019-03-01

  近期,青铜峡市审计局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务接待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一是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附件不齐全。按照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含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来访记录、事前审批单等附件说明。但实际很多单位都无派出单位的公函或电话来访记录,有的单位甚至既无公函也无事前审批单,使公务接待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二是公务接待报销存在“累计报销”的情况。部分单位为了“省事”,未按照“一事一结”的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而是将多次、多笔费用累计集中报销。

  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不真实、不完整。在审计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中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使公务接待费的实际支出无法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建议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接待情况及相关公务接待制度建立、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同时建立相关公务接待问责机制,规范公务接待的日常管理。(宁夏青铜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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