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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练习题及答案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18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D、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

  E、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选项D,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有:

  A、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D、修改公司章程

  E、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选项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C、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4、乙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乙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王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董事认为必要时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有关股份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E、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 ABE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知识点进行考核】

  6、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未交清出资的,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标价出资

  D、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

  E、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9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E,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该题针对“公司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7、下列关于公司设立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司设立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B、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募集方式设立

  C、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D、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可以一次缴清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E、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一次缴清出资,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选项E,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必须一次缴清出资,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该题针对“公司法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8、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A、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B、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D、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E、经股东会决议,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该题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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