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0年审计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来源 :河北人事考试网 2020-09-21
中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考试组织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笔试(机考)的工作安排,把疫情对广大考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坚持安全稳妥。 坚持把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难点和考试公平公正,强化组织管理,优化考试流程,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三)坚持协同联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进一步强化宣传、网信、卫健、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组织机构。各地要成立考试工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安、教育、无线电管理、卫健、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人事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一手抓考试管理,一手抓防疫,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和考点所在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考试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内容、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消除疫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对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健康监测、物资保障、清洁消毒、隔离区域、重点场所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方案、预案符合工作实际,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执行。
4、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建立省、市考试期间报告制度,设置值班电话,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有情况随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缓报。
(二)做好应急准备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卫健、工信等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做好考试期间安全防护,备齐备足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仪、隔离.衣等防疫物资。
1、考点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用于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口單遗失或破损情况。
2、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考点入口等情况,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持测温枪或远程红外测温仪,确保考生快速、分散、安全有序进入考点。
3、考点应测算考场、公共区域与考务用房等使用面积,按每升84消毒液消杀1000平方米,一天消毒两次的标准准备消杀用品。
4、视情况安排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器材驻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三)科学设置考场
1、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进入考场时间。提前在考点标定进入等候区、考试点、考试结束离场等区域的路线,避免人群聚集。
2、考点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考生进行临时隔离等候。
3、安排考生座位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原则上座位间距不小于1米,可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座位间距,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不得多于30人。
4、人机对话考场可视情况通过设置多个区域、加大机位距离、隔位就座等方式保证考试安全距离。
三、加强考点考场管理
(一)加强考场卫生管理。开考前一天要对考点进行卫生清洁,封考前对考点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考试期间每天要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公共活动区域做好清洁消毒。场考试结束后即对考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加强通风换气。
(二)加强考点进出人员登记管理。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均要出具“河北健康码”和相关证件,同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对体温超过37.3C的发热人员进行复检,仍超过37.3C的考试工作人员暂时停止工作,由预备人员接替。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防止出现送考人员聚集。
(三)强化考生进场、退场疏导。各考点要增设考生入口,适当延长进场时间,考生可按考试进场规定的时间提前90分钟入校,提前60分钟摄像入场。控制入场速度,引导考生排队等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防止拥挤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错时分批迅速组织考生有序疏散。对考场设在楼房的要按从下至上的顺序疏散考生。
(四)考点须设置临时医疗防疫站。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指导考点检测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考点防疫消毒、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人员管理
(一)考生健康管理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超过37. 3C的考生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C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具体把握如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省级服务热线“12345”进行查询),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内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河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参考地考试机构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 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3、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單,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4、加强考生心理疏导。积极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心理焦虑考生的心理关怀和干预,减轻考生心理压力,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认真选聘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本人身体健康且近期无中高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本人无与家庭亲属及所在单位人员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每天测量体温,并如实打卡“河北健康码”。各考点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预备人员。
2、做好人员培训。各考点要全面动员、统一思想,确保安全意识到位,工作能力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要主动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控应对能力,做到组考防控两不误。
3、考试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带口罩,人员之间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坚持值班报告制度。考前和考试期间,做好省、市两级值班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各地值班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考试期间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防范措施,要让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在考试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教育引导考生正确认识和面对疫情,不轻视、不恐慌,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高度关注社会輿情,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负面消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风险、社会舆论风险、系统内外部焦虑心态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加强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确保防控物资配备、储备到位,防控措施准备到位,应急处置办法、方案部署到位。按照预案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偶(突)发事件,要依据处置预案妥善处理,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