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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8年审计师报名考试安排

来源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05-28

关于做好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沧人考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8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沧州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三、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28日17时30分,自2018年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方网站,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的“审计考试专区”或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时30分。

  (二)网上填报。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填报完成后进行报名信息预览,确认本人信息填写无误后,最晚于6月28日18时前下载考试报名表,到安装有PDF文件阅读器的计算机上打印即可。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报名点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于6月28日到市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交费须知。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需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交费;各报名点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账户或关联银行卡显示扣费,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报名平台状态仍为“未交费”,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交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交费状态”。

  若显示“已交费”,即完成报名;若显示“未交费”,请及时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交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交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交费状态”且最终交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材料要求。报考人员准备报名表、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自10月15日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考生模块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须知

  请各报名点发布有关通知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现场资格审查时在显要位置予以张贴公布: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工作性质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报名中、高级考试,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本年度报名阶段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挂职、派驻、抽调、合作单位名称。如在本单位脱产且在上述单位从事全职专业工作,请开具相应证明。

  5、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社保(信息)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严肃工作人员纪律,认真落实审查签字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考试报名“入口关”,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省、市考试机构主动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纪检监察、教育、人社系统社保(信息)、职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官方数据信息资源,采取数据比对、官网校验以及用人单位电函、走访、外调等手段进行报考信息和报名资格核查,认真查验学历、工作单位真伪和全职专业工作经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严厉打击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舞弊行为。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便于属地考试机构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凡具有造假骗考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用人单位。

  其中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18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六、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

  七、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报考条件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

  中级: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参加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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