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国家机构(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5-14
中知识点: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二章第四节(国家机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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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法 律
第二章 宪 法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知识点:国家机构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具体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点: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县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五年。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別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相应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当地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乡、民族乡、镇设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方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2.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例题·单项选择题】依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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