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法律》高频考点:审计法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30
中【知识点】 审计法概述
1.审计法的渊源:
(1)《宪法》中关于国家审计的规定。
(2)法律,主要指《审计法》。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地方性法规。
2.审计法律关系
(1)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第三方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具体反映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中。
(3)内容:指主体在审计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义务由审计法明确规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提名审计署审计长人选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总理
【答案】D
【解析】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
【例题•单选题】有权罢免审计长的机构或人员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总理
【答案】B
【解析】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审计署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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