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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第五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3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2008年试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收益

  E.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2009年试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E.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人: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二)税款的免征、减征

  1.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的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

  ④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降低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降低税率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的收入,可以减计收入。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的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八)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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