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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重点:增值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6

  第二节 增值税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无形资产。

  2.分类: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工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其他(批发或零售货物或以其为主业的)纳税人(商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分析】视同销售(会计部分已讲授):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结论】自产、委托加工一定视同销售;外购要分对内对外,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要进项转出(或不得抵扣)。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指必须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2)修理修配劳务指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修理有形动产

  3.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注意】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调拨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二、税率与征收率

基本税率

17%

大多数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

0

货物出口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征收率

3%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④代为收取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意】原则:钱只是经过了卖方的手

  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意】零售业、普通发票、价外费用表示销售额为含税数。

  3.特殊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销售

一张发票,按折扣后;另开发票,按全价

以旧换新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项税额,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情形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7%

  (2)不得抵扣的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管理不善造成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至4项的货物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运费随货物走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15日内申报。

  五、纳税地点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只限一般纳税人领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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