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国有独资公司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5
中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国有独资公司
相关阅读:2017审计师《法律》思维导图及章节重难点汇总(第1-7章)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章程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