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董事会、监事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4
中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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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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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人数 |
3-13人 |
5~19人 | |
职工代表 |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应当有 |
应当有 |
可以有 |
董事长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
任期 |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
2.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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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人数 |
不得少于3人 |
不得少于5人 |
代表 |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 |
主席 |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
任期 |
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 |
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出席 |
①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责任 |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