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企业所得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2
中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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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的标准是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满足两者之一即可)。
2.税率
基本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
预提所得税税率 |
20% |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
两档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3.免税VS不征税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4.准予扣除的项目: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一般情况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资产 |
(1)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境外 |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6.亏损的结转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7.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8.源泉扣缴:
全额纳税 |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差额纳税 |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9.纳税期限: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