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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消费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5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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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

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

其余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意】自2009年5月1日起, 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

  3.计税依据:

  (1)销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4)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4.纳税地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受托人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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