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增值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5
中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增值税
1.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
(2)零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视同销售:委托代销、受托代销、异地总分机构间移送、所有自产和委托加工的情况、外购用于对外(投资、分配、捐赠)
4.税率
基本税率 |
17% |
大多数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低税率 |
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零税率 |
0 |
货物出口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
征收率 |
3% |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注意】营改增:增加两档税率,11%和6%。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
5.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代垫运费;④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折扣销售:一张发票,折扣后;另开发票,全价
(3)以旧换新: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
(4)还本销售: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5)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得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并入
6.进项税额
(1)计算抵税:免税农产品13%;运输劳务7%
(2)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外购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
(3)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
(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