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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3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1.期限

税务管理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

设置账簿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会计处理办法备案

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备案。

涉税资料的保管

保管期限为10年

发票管理

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管5年

  2.税收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收优先;代位权、撤销权

  (1)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

1.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2)税收优先制度: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在后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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