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0
中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1.批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2)转让使得国有产权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重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2.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暂停,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才继续。
3.产权转让公告期:20个工作日
4.价款支付: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