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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行政诉讼管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9

  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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