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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法律》知识点精华:审计管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6

  审计管辖

  1.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注意1】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属于审计署的管辖范围。

  【注意2】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2.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1)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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