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审计师考试《法律》第四章笔记串讲:国有资产管理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5
中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界定
1.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2.管理原则:①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结合;③资产管理和实物、价值管理结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对相关国有资产评估 |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评估 |
1.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 |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制 |
国务院批准 |
由财政部负责核准 |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 |
备案制 |
其他项目 |
【例题·多选题】(2012)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法定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
A.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B.合并、分立、清算
C.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D.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E.以不动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6159404102]
|
| ||
|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概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2.转让使得国有产权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产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例题·单选题】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 )批准。
A.本级人民政府
B.本级财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答疑编号6159404103]
|
| ||
|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内部审议。
(1)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暂停交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
3.披露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提出受让条件,审查受让方条件。
5.确定转让方式。
(1)只产生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两个以上受让方时: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7.转让价款支付与转让收益处置。
(1)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2)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收取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如金额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B.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6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C.首期付款以外的其余款项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
D.分期付款期间利息无须支付
[答疑编号6159404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