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知识点:预算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11
中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预算关系是国家预算收支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关注:
宪法规定,我国设置五级政府。因此,《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一)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例题2·多选题】(2008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A.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B.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C.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D.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E.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3)乡、民族乡、镇政府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三)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的一般规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依据
3.预算编制的要求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4.预算编制的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
5.预算编制的安排
国务院应当于每年ll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并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