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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第二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2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法律 第二章 审计法 知识点难点

1 审计监督的原则    
2 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3 审计机关设置    
4 负责人任免 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决定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不是由审计长任免  
5 审计机关的权限 七项权利:要求提供资料、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止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建议权 审计资料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负责
6 审计机关的权限 处理处罚权 其中处理权最重要,必须记着两个字“责令”。处罚权指依法给予处罚,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前应告知有磁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 审计管辖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8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9 审计程序 审计计划:  
10 审计实施:  
11 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之后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日起生效;上级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决定  
12 法律责任 审计法最后一节,对财务收支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财政收支不服的可自决定送达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并且是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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