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审计师考试宏观经济学基础重点考点:金融体系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1
中第三章 货币政策分析
第一节 金融体系
一、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的要素
(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按期限 |
货币市场 |
定义:1年以内的短期金融交易市场。 |
资本市场 |
定义:1年以上的中长期金融交易市场 | |
按交割期限 |
现货市场 |
成交后的1~3日内立即付款交割 |
期货市场 |
交割是在成交日之后合约所规定的日期 |
(三)金融市场的功能
1.直接功能:调节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资金余缺。
2.间接功能:通过资金余缺的调剂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3.功能实现条件:充分信息、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
二、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中央银行 |
1.发行的银行:垄断货币发行 |
商业银行 |
1.定义:以盈利为目的,直接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以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机构。 |
专业银行 |
专门经营某种特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如储蓄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等) |
投资银行 |
1.定义: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如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养老或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等 |
【补充】作用:资金融通、降低成本、提供金融风险转移和管理服务。
(二)我国现行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四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
3.政策性银行: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及财政拨付,贯彻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不以盈利为目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农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