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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审计师考试《企业财务审计》笔记讲义(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4

第三节 应付款项审计

一、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检查应付款项期末余额

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揭示应付款项期末余额的变动是否合理。

具体措施有:

1.将本期各主要应付款项账户与上年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

2.将本期外购商品、材料物资或劳务的有关成本费用账户金额与上年比较,判断应付款项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3.对应付款项占采购金额的比率、应付款项占当年流动负债的比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应付款项整体合理性。经过比较发现应付款项期末余额变动的不合理,应在其他环节加强审核。

4.检查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分析原因,判断被审计单位偿债能力,特别注意是否利用应付款项隐匿收入。

二、抽查应付款项明细账

为了进一步查明应付款项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可运用抽样方法进行核实。

应用抽样审计技术时,测试的样本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付款项的重要性、未清偿账户数量、以前年度的审计结果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测试的总体是应付款项明细账账户总数,也可以把决算日后一定期间的所有货币资金支出业务作为总体(条件是财务报表编表日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在年末后付清)。以应付款项明细账为总体进行抽样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审查总体所有项目:

1.应付款项账户数较少。

2.抽样结果表明误差很大,无法接受总体。

3.应付款项明细账余额加总与总账余额不符,或者发现有其他重大错误。

抽样审查有困难时,可以把以下的应付款项明细账作为重点进行审查,查明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1.应付款项明细账贷方发生数额较大或账面余额累计数较大的账户。

2.应付款项明细账余额长期未能结清的账户;积欠已久而突然全部结清的账户。

3.同一账户应付已付业务发生频繁的账户。

4.应付款项明细账未标明欠款单位或欠款单位不明确的账户。

5.应付款项明细账账面余额很小,而又长期没有变动的账户。

6.无月结单可供核对的账户。

7.具有特殊交易的账户。

8.提供资产担保的账户。

9.关联单位的账户。

对抽取的或重点审查的应付款项明细账与其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进行核对,查明应付款项的真实性、正确性。

三、向债权人函证应付款项数额

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卖方对账单齐备,一般可不必函证。

函证对象:如果付款内部控制有缺陷,又无卖方对账单可供审核,则应对应付款项金额较大、欠账时间较长,核对时发现账证不符、余额为零、往来频繁、变动很大的账户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账户,例如与被审计单位正常业务无关的异常项目等,有必要进行函证,以证实应付款项的实有数额。

由于多数企业对应付款项进行舞弊的目的是低估应付款项,手段以漏记赊购业务为主,因此,进行函证不能完全查明未入账的应付款项。审计人员在收到债权人函证回函时,应将其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并与企业应付款项数额核对,如果不相等应查明原因。

四、调节应付款项

如果企业未进行调节,审计人员应执行这一程序,亲自进行调节。

被审计单位应每月从各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与应付款项各明细账调节。调节供应商对账单时,常见的差异是供应商已经入账并发出的货物,但企业没有收到,也没有入账。审计人员应将这些在途货物单独列表反映,不得同那些已验收入库而为了低估负债未作记录的货物相混淆。

五、查找未列报或未入账的应付款项(重要)

审计人员必须执行这一程序,因为应付款项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低估负债。

1.审查决算日以后货币资金支出的主要凭证。审查决算日之后数周内的支出业务,目的在于查明会计期间结束后的支出业务,是否确实为了偿付决算日的负债,某项支出业务是否为付清当期货款。

2.追踪决算日后若干天的购货发票,关注购货发票的日期,审查相应的收货记录,查明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有无推后截止期的情况。

3.追踪决算日之前发出的验收单。审计人员从年末前发出的验收单追踪到应付款项账户,可以查明该项负债是否反映在应付款项中。

4.审核卖方对账单,追查应付款项明细表。

5.审核决算日后数周内应付款项账单及原始凭证,查明是否属于本期应计负债。

6.结合材料、物资和劳务费用业务进行审查,确定有无未入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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