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政府会计(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4-17
中知识点: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六节(政府会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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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第一章 概 论
第六节 政府会计
知识点:政府会计主体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
2.各部门、各单位: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提示】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
知识点: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目标及一般要求
1.双功能——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1)预算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财务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2.双基础
(1)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1)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3)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4)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5)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例题·多项选择题】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单位会计核算具备的双重功能体现在:
A.财务会计 B.管理会计
C.预算会计 D.决算会计
E.责任会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双功能”,是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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