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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经商议共同创作一部作品《侵权案例分析》,两人约定

来源 :焚题库 2021-12-30

问答题【2019年真题】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
张某、李某经商议共同创作一部作品《侵权案例分析》,两人约定写作分工,张某负责案情的改写,李某负责案例分析。该书于2012年由甲出版社出版,专有出版合同约定有效期4年,无稿酬。该书案例选取独到、分析问题精准且语言通俗易懂,市场反响很好。2016年11月,该书售罄。责任编辑王某于当年12月申报该书重新出版,出版社同意出版,于是联系作者希望再次合作。此时,张某健在,李某已故。王某就与张某签订新的出版合同,约定以版税方式结算稿酬,版税率为8%,以实际印数为基准。2017年6月,《侵权案例分析》一书付印,印数5000册,定价30元,作者署名为张某。图书出版两个月后,甲出版社向张某支付了稿酬。2018年2月,李某之子找到甲出版社主张权利。
问题一:
2017年出版的《侵权案例分析》是()。
A.委托作品
B.合作作品
C.个人作品
问题二:
李某之子是否有权向甲出版社主张权利?如果无权,为什么?如果有权,可主张哪些权利?为什么?
问题三:
按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应向作者支付多少税前稿酬?

参考答案:问题一:B,合作作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有。张某、李某经商议共同创作一部作品《侵权案例分析》,并约定写作分工。二者都对作品《侵权案例分析》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这一作品属于合作作品。
问题二:李某之子有权向甲出版社主张权利,可主张署名权和财产权。
该作品为张某与李某的合作作品,李某有署名权。由于署名权是被无限期保护的,因此尽管李某已故、王某与张某签订新的出版合同,但作品仍应为李某署名。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由继受著作权主体享有,但由他们保护,所以李某之子可以主张署名权。
《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依法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从而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而合作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李某之子可以主张财产权。
问题三:
按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应向作者支付税前稿酬12000元。具体算式如下:
税前稿酬=图书定价×实际印数×版税率=30×5000×8%=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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