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1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
来源 :焚题库 2020-12-04
中简答题 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1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2015年1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5月,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16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到检查时,甲都未向A公司报告。
(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2016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6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C一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
(5)2016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转让A公司股份给B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设立C一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小股东张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说明理由。
(1)2016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到检查时,甲都未向A公司报告。
(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2016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6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C一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
(5)2016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转让A公司股份给B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16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设立C一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小股东张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案中A公司2015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2016年3月5日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不足一年的时间,该转让行为不合法。
(2)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决议内容部分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召开需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A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决议,因此,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和表决人数都符合公司法规定。但是,董事会决议内容部分不合法: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聘任、解聘经理都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是合法的;但决议增资是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4)丁设立C一人公司不违法,因为C公司没有从事与A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5)无权,因为只有对公司合并、分立投反对票的股东才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本案中,A公司并未合并或分立。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