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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来源 :焚题库 2021-09-24

简答题 202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中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如何认定题目中说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参考答案:(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有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在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题目中B公司是“后履行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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