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19-02-19
中参考答案:
(1)扣除限额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140×60%=84(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88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因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845×12%=101.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①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②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140(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100(财务费用调增额)+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7.5(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额)=94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