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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农机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一名技术部经理,张凯前往

来源 :焚题库 2020-11-09

问答题远大农机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一名技术部经理,张凯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张凯向公司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担任过技术部经理的书面材料。公司对张凯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公司聘用张凯为技术经理,试用期3个月;张凯全权负责企业技术工作,并对技术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即要求张凯上班工作。
两个月以后,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张凯所说的在多个企业担任过技术部经理纯属虚构。为了避免张凯继续工作可能产生的问题,公司当即作出了与张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请结合本案例,对本案的焦点、公司作出决定的合法性以及争议处理作出分析说明。
参考答案:(1)本案的焦点。公司在录用张凯两个月后,经调查发现张凯在应聘时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在多个企业担任过技术经理的工作经历)纯属虚构,公司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张凯的劳动合同。
(2)公司作出的决定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本案中,张凯虚构工作经历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行为,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张凯同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因本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和张凯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公司当即作出与张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
(3)争议处理。鉴于张凯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张凯的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张凯在职期间,若公司给张凯支付过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还可以追诉张凯按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出资培训违约金。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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