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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

来源 :焚题库 2022-05-06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B.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C.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D.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E.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正确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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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权。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丁应当优先于乙受偿。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动产质权自交付标的物时设立。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E正确。

相关知识:第二节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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