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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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三、物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