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
来源 :焚题库 2020-07-30
中单项选择题 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认定无效
B.无人见证,应认定无效
C.违反法定继承顺序,应认定无效
D.体现遗嘱人意志,应认定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备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这里应注意的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这里应注意的是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本题中甲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该遗嘱无人见证,不违反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选项B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愿望对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遗产的分配作出决定,因此选项A、C的表述也是不正确的,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相关知识:第六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