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
单选题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 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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