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向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10台自动机床作为抵押
来源 :焚题库 2021-01-22
中简答题 【2013年真题】甲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向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 同,以10台自动机床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为甲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抵押保证顺序。因发生自然灾害,甲企业10台自动 机床中9台损毁,只有1台完好。乙银行要求甲企业以自有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甲企业为了筹资,将抵押的1台机床进行出售。与不知情的A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A企业在签订合同次日起支付了款项,并计划10天提货;后来甲企业又将抵押的1台机床卖给不知情的B企业,又与B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B企业签订合同当日将机床提走,并计划于月底支付货款。A企业按计划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B企业提 走。A企业以机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要求B企业归还。
(1) 抵押合同中“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是 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 甲企业与A、B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各自说明理由。
(3) 贷款到期后,乙银行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4) A企业以机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要求B企业归还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1) 抵押合同中“若甲企业到期未还款,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所有”是 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 甲企业与A、B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各自说明理由。
(3) 贷款到期后,乙银行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4) A企业以机床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要求B企业归还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无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 中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所以本案中,该条款属流押合同,无效。
(2) 均有效。一个物上可存在多个债权,所以甲和A、B的合同都有效。
(3) 不能。《物权法》规定,被担保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所以乙银行应当现就甲的担保实现债权。
(4)不合法。《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在普通动产情形,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具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交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B受领在先,A无权请求返还标的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