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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来源 :焚题库 2020-10-16

简答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200元,增值税286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生产应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57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9%)
(3)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金额12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503元。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总价款150000元,当月预收60%的货款,其余部分下月收回,货物尚未发出。
(5)自产的一批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账目成本9000元,成本中外购比例占70%。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8250元。
已知甲企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
(1)计算甲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1.业务(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原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支付的相关运费的进项税额。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57+1000×9%=1447(元)。业务(5)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9000×70%×13%=819(元)。甲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447-819=628(元)。
2.业务(3)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3503÷(1+13%)]×13%=1963(元)。业务(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由于当月货物尚未发出,所以当月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业务(6)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8250÷(1+13%)×13%=3250(元)。甲企业当期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963+3250=5213(元)。
3.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5213-628=4585(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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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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