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亿元,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
来源 :焚题库 2021-07-08
中单项选择题 北京市的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亿元,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甲公司又在A大厦所在地块上新建了一幢商务配楼,但尚未竣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和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只能请求法院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能请求法院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相关知识: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