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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拟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

来源 :焚题库 2018-06-26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拟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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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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