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
来源 :焚题库 2018-06-25
中某生产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公司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3年税收筹划。
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招待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承担16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170万元。
问题:
(1)请计算该公司招待费超标对所得税的影响;
(2)请用数据分析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参考答案:
(1)该企业限制性费用超标,依据税法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要根据60%和5‰两个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数据计算如下:
实际发生额的60%为:330×60%=198(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所得税前允许扣除100万元,超标230万元(330-100)。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230×25%=57.5(万元)
(2)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分析
生产企业:
在税法上,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计算为:160×60%=96(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18000×5‰=90(万元)
税法只认90万元
超标160-90=7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销售公司:
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部分为:170×60%=102(万元)
再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二者比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为100万元
170-100=70万元,综合超标70万元。
综合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70+70),应纳税额为:140×25%=35(万元)
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2.5万元(57.5-35)。
综上,筹划方案可行。
【该题针对“税收筹划的分类及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